德信官方网站新丽传媒负债14亿谋上市 营收被指失真经营现金流关闸

2026-02-16 14:5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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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股书显示,2012年至2016年度,新丽传媒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3.05亿元、4.43亿元、6.55亿元、6.56亿元、7.45亿元;净利润分别为8167.58万元、1.27亿元、1.31亿元、1.16亿元、1.56亿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分别为6458.43万元、1.05亿元、9075.51万元、8657.34万元、1.29亿元。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54.95%、64.2%、50.38%、54.63%、52.46%。报告期内,净利润中来自政府补贴的金额分别为2285.97万元、2794.03万元、5369.80万元、4019.85万元、3514.65万元;政府补贴占当期利润总额的比例为20.87%、16.56%、30.59%、25.36%、16.85%,值得注意的是,近三年政府补助有所下降,但依然在利润中占很大比重。

  2012年至2016年度,新丽传媒经营活动所产生的现金流净额分别为-1.28亿元、-7240.25万元、2460.39万元、1.53亿元、61.58万元,波动较大,其中2015年1.53亿元到去年的61.58万元,经营现金流净额如同河水被大坝“关闸”。

  与此同时,新丽传媒负债逐年攀升。2012年至2016年度,新丽传媒负债总额分别为3.96亿元、5.25亿元、7.39亿元、8.15亿元、14.69亿元。其中,短期借款分别为6200万元、9600万元、2.38亿元、1.62亿元、2.7亿元。

  此外,新丽传媒应收账款和存货居高不下。2012年至2016年度,应收账款分别为2.97亿元、3.41亿元、5.13亿元、5.75亿元、5.52亿元;应收账款周转率(次)为1.02、1.26、1.33、1.03、1.09,低于行业平均(次)2.18、1.67、1.71、1.50、1.50;存货分别为2.14亿元、3.76亿元、4.71亿元、4.78亿元、11.4亿元,尤其2016年度的存货是2015年的2倍还多。报告期内,公司存货周转率(次)为0.59、0.54、0.77次、0.63次、0.44次,低于行业平均1.20、1.08、1.34次、1.72次、2.38次,公司存货周转率低,资金变现慢,现金流和偿债能力都将带来压力。新丽传媒在招股书中解释称,影视作品制作播出与资金回笼往往存在跨期现象,应收账款和存货较高也是行业特征。

  值得一提的是,新丽传媒在招股书中表示,公司已成功构建“精品影视内容创作运营平台”,一直重视剧本创作,然而近期公司编剧却卷入“抄袭”风波。

  北京商报报道,8月10日,网络文学作家“匪我思存”在微博发文,指责流潋紫的小说《后宫·如懿传》自己的作品,甚至“连错字都一模一样”,引发热议。

  公开资料显示,电视剧《如懿传》由新丽传媒出品,由小说作者流潋紫担纲编剧,流潋紫也是公司签约的13名编剧之一。

  针对上述问题,中国经济网致电新丽传媒,对方回应称,“目前公司处于IPO静默期,不方便接受外界采访。”

  招股书显示,公司全称新丽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2月7日,前身为东阳美锦影视文化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其间曾更名为东阳新经典影视文化公司,注资一再增加,2011年11月15日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65亿元。

  曹华益,新丽传媒董事长兼总经理,1964年出生,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6年至1995年,担任北京华艺出版社文学编辑;1995年至2004年,担任北京集英文化公司经理;2004年至2006年,担任中圣春秋影视文化(北京)有限公司总经理。2006年至今,担任新丽传媒董事长;2013年4月至今,兼任新丽传媒总经理。

  分红方面,新丽传媒招股书称,因公司近三年主营业务增长较快,对流动资金的需求量较大,公司每年的盈利主要用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除2014年分配股利3,300万元外,未进行其他股利分配。

  据证券市场红周刊报道,在新丽传媒披露的资料中,海清(黄怡)、李光洁、张嘉译(张小童)、胡军、宋佳等一线“明星”股东赫然在列;知名影视演员盖丽丽不仅是公司董事,同样还是新丽传媒实际控制人曹华益的妻子,不仅如此,还有为数不少的知名演员和导演通过公司第四大股东喜诗投资间接持有新丽传媒股份,如著名导演陈凯歌、沈严、姚晓峰、刘惠宁、“金牌编剧”余征(于正)等。其中,陈凯歌以出资1407.7万元,名列股东第二位。此外,黄怡(海清)出资300万、李光洁出资100万、“金牌编剧”于征(于正)出资100万。值得一提的是,陈凯歌还和新丽传媒签有独家合作协议,拟7年执导7部影片,目前已经完成2部。

  新丽传媒也在招股书中称,为了聚集业内资源,打造“精品影视内容创作运营平台”,公司目前不仅与大量成熟编剧深度合作,还与陈凯歌、于正(余征)、陶昆、刘惠宁、沈严、姚晓峰、宋晓飞等知名制片人和导演在内的一批优秀的影视业经营管理、创作演艺人才队伍形成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公司引进的部分知名导演、一线演员和制片人如下:

  此外,除演艺明星之外,新丽传媒股东中投资界的“明星”也熠熠生辉:马化腾借世纪凯旋投资其中,联想控股旗下100%控股的联想之星、光线传媒、王健林旗下的万达影视等大佬也纷纷现身股东名单。

  据了解,早在2012年,新丽传媒就跻身IPO初审行列,2014年1月,新丽传媒宣布中止IPO。2015年12月再度申请IPO,根据2015年披露的招股说明书,公司拟公开发行不超过5500万股,计划募资9.2亿元,全部用于补充影视剧业务营运资金。今年5月证监会披露终止审查企业名单,新丽传媒赫然在列。一个月后,新丽传媒又一次站进了IPO申请的行列。

  二度闯关IPO期间,新丽传媒又发生了股权变更。招股书显示:2017年5月31日,公司股东冯大树将其持有的0.0816%股权以人民币200万元转让给其配偶张培培,转让后,冯大树不再持有公司股份。

  数据显示,2012年至2016年度,新丽传媒实现营业收入分别约为3.05亿元、4.43亿元、6.55亿元、6.56亿元、7.45亿元,呈现逐年攀升的态势;公司经营活动所产生的现金流净额分别为-1.28亿元、-7240.25万元、2460.39万元、1.53亿元、61.58万元。

  据证券市场红周刊分析,新丽传媒报告期内逐年增长的营业收入真实性存有疑虑。新版招股书显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在2016年只有61.58万元,而在2015年该项金额高达15283.80万元,在2014年也有2460.39万元,经营现金流量的净额波动较大。不仅如此,通过营业收入与现金流量、应收款项、预收款项之间的一般财务数据勾稽关系发现,报告期内各年的数据存在重大差异。

  2014年的数据差异是最大的。从招股书的“合并利润表”可知,该年度新丽传媒取得65467.56万元的营业收入,考虑到6%的增值税销项税,含税营业收入达到69395.62万元,这就比同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66536.58万元多了2859.03万元。从一般财务数据的勾稽关系看,多出来的这部分差额必然有相同金额的应收款项增加或预收款项减少与之相对应,抑或两项数据综合起来刚好与之相符。

  不过,就在2014年,新丽传媒有应收票据969.48万元、应收账款51322.50万元,合计比2013年的应收款项合计数37236.19万元(2013年数据来自该公司2015年11月报送的招股书申报稿,下同)而新增了15055.80万元,这个新增金额远远多于前述2800多万元的差额。奇怪的是,同期的预收款项不但没有减少反而出现大额增加,从2013年的5332.72万元猛增至2014年的10976.90万元,增加了5644.18万元。在含税营业收入与收现现金流之间存在超过两千万元的差额之外,新增的应收款项大大超过新增的预收款项,使得2014年有高达6552.59万元的新增经营性债权得不到营业收入的支持。

  同样的,2015年的相关差异金额也很大,并且情况跟2014年恰好相反。考虑了2015年营业收入65622.88万元和6%的增值税税率,其含税营业收入有69560.25万元,比“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67418.05万元多了2142.20万元。这就说明,如果按一般的财务数据关系考虑,必然也有相应金额的应收款项增加或预收款项减少。

  而2015年应收款项的情况是,应收票据有204.65万元,应收账款有57560.21万元,合计比上年的应收款项52291.99万元增加5472.87万元。而预收款项不但没有减少,反而从上年的10976.90万元增加到本年度的18739.07万元,增7762.17万元。两项综合起来,发现仍有4431.50万元的含税营业收入没有收到相应的现金流量,也没有应收款项等经营性债权的增减,实属异常。

  招股书显示,2012年至2016年度,新丽传媒负债总额分别为3.96亿元、5.25亿元、7.39亿元、8.15亿元、14.69亿元。其中,短期借款分别为6200万元、9600万元、2.38亿元、1.62亿元、2.7亿元;资产负债率分别为49.68%、49.91%、54.15%、52.35%、62.03%,和同业公司相比,负债率非常高,已经接近70%负债警戒线。

  此外,公司2016年度短期借款2.7亿元,长期借款1.55亿元;招股书显示,2016年公司现金流净额只有捉襟见肘的60余万元,而公司的长期借款,最迟于2018年年底到期,也就是说,接下来的一年半时间内,借款均要全部还清,偿债压力或将进一步加大。

  另据招股书显示,2012年至2016年度,新丽传媒实现营业收入分别约为3.05亿元、4.43亿元、6.55亿元、6.56亿元、7.45亿元;净利润分别为8167.58万元、1.27亿元、1.31亿元、1.16亿元、1.56亿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分别为6458.43万元、1.05亿元、9075.51万元、8657.34万元、1.29亿元;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54.95%、64.2%、50.38%、54.63%、52.46%。净利润中来自政府补贴的金额分别为2285.97万元、2794.03万元、5369.80万元、4019.85万元、3514.65万元;政府补贴占当期利润总额的比例为20.87%、16.56%、30.59%、25.36%、16.85%,虽然近三年政府补助有所下降,但在公司的利润中占比依然很大。

  新丽传媒称,公司获得的政府补助分为影视文化产业发展专项基金和影视剧奖励款,前者主要基于缴纳的税收,按照一定比例返还;后者根据影视节目获奖情况给予的奖励款。新丽传媒表示,虽然该政府补助有其一贯性和稳定性,但是仍存在因当地政府补贴政策变化而无法继续享受的可能。

  招股书显示,新丽传媒的存货包括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低值易耗品等,其中原材料主要为文学剧本的成本,转入制作后作为制作成本;在产品指制作中的电影、电视剧等成本;库存商品是已入库的电影电视剧等实际成本。

  2012年至2016年度,新丽传媒存货分别为2.14亿元、3.76亿元、4.71亿元、4.78亿元、11.4亿元,尤其2016年度的存货是2015年的2倍还多。报告期内,公司存货周转率(次)为0.59、0.54、0.77次、0.63次、0.44次,低于行业平均1.20、1.08、1.34次、1.72次、2.38次,可以看出,新丽传媒的存货不断攀升,存货周转率低于行业平均,且公司应收账款居高不下。从某种程度来看,公司在上下游产业链上“两头吃”的能力偏弱,资金占用过多,影响其经营可持续性。

  不过,新丽传媒在招股书中解释称,存货较高是影视制作企业的行业特征。影视制作公司,有别于重资产公司,其资金主要投入剧本创作、人员劳务,以及摄影器材道具采购等,连续生产就是资金和存货的不断转换,正常的扩大再生产,自然伴随着资金和存货的轮番增加。此外,新丽传媒认为,如果影视完成品未通过主管部门审查或发行失败,或者产品金额较大,占资产比重较高,也会给公司经营带来风险。

  值得注意的是,2013年10月,新丽传媒二股东王子文将其持有的27.64%股权,作价8.29亿元转让给光线传媒。光线传媒的强势加入,也带来二者是否存在同业竞争、关联交易的疑虑,且在前次IPO过程中遭到了证监会问询。

  正当新丽传媒冲刺IPO关键期,却传来了《如懿传》原著卷入了“抄袭”风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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