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社保补缴怎么补缴?南京社保补缴流程是什么?南京社保补缴材料是什么?南京社保补缴条件是什么?
1、职工应参加而未参加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和职工应按参加险种补缴社会保险费;
2、因少报、瞒报缴费基数而少缴各险种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和职工应按规定予以补足(涉及1996年12月底前的缴费基数除外);
3、参加南京市社会保险后中断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可补缴中断期间的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补缴基本医疗保险费需先行补缴同期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4、参加南京市社会保险后中断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女性48周岁以上、55周岁以下;男性5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在南京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不满15年的,可申请补缴至15年。
1、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2003年11月底前的须经劳动保障部门鉴证);
用人单位或灵活就业人员递交材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录入信息系统——盖章,返回结果。
本地宝郑重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地宝无关。其原创性及文中陈述内容未经本站证实,本地宝对本文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不作任何保证和承诺,请网友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南京社保补缴怎么补缴?南京社保补缴流程是什么?南京社保补缴材料是什么?南京社保补缴条件是什么?
2、因少报、瞒报缴费基数而少缴各险种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和职工应按规定予以补足(涉及1996年12月底前的缴费基数除外);
3、参加南京市社会保险后中断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可补缴中断期间的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补缴基本医疗保险费需先行补缴同期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4、参加南京市社会保险后中断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女性48周岁以上、55周岁以下;男性5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在南京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不满15年的,可申请补缴至15年。
1、经原劳动、人事部门批准招工录用、调动材料;2、补缴期间工资晋级表等。
1、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2003年11月底前的须经劳动保障部门鉴证);2、补缴期间历年财务工资发放记账凭证等。